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公告规定,从重点地区返回上海的人员应严格隔离观察14天,不得外出。这一防疫和控制措施赢得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但一些个人拒绝合作。
2年15月,上海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了3名违反家庭检疫观察规定的人员。让我们来看看详细的案例:1992年5月5日,非法劳工王某(男,24岁)乘火车(途经重点地区)抵达上海。在签署了《家居隔离承诺书》后,他在宝山区岳浦镇的临时住所观察了家居隔离情况。7日以来,王多次擅自离开隔离观察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公共场所。2月15日晚,保山警方在王暂住地将其逮捕,并依法处以10天行政拘留和500元罚款。
2年3月3日,非法劳工郭某(女,53岁)乘火车(途经重点地区)到达上海。根据有关规定,他被隔离在长宁路的临时住所,并在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前来宣传时签署了在家隔离承诺书。2月14日,郭两次擅自购物。2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对郭实施警告行政处罚
2年8月8日,非法劳工韩某(男,47岁)乘高铁(经重点地区)来到上海2月9日,韩某在《家居隔离承诺书》上签字,并按规定在青浦区的临时住所进行了观察。2月14日下午,韩某擅自离开隔离点外出。2月15日,青浦警方依法对其实施警告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在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反应期间,特定人员自愿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措施是一项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居家检疫观察员应严格遵守检疫防控措施,亲友也应加强提醒、监督和关怀。对违反《家居检疫观察条例》擅自外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造成疫情蔓延或传播风险严重的,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