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领导小组:
根据《中央应对新发冠状病毒肺炎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春节后疫情防控的通知》(国发明2020年第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障确保人员和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为切实做好我市防疫期间的交通保障工作,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为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提供应急防疫保障和生产生活必需物资的驾驶员和装卸工(包括邮政快运车辆驾驶员和装卸工),原则上实行14天检疫观察措施。车辆行驶前,填写《车辆运输出行信息卡》,详细登记行驶路线、停靠城市、在湖北省等重点疫区停靠、与重点人员联系等。在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通过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监控整个运输过程。返回后,如果确认车辆运输人员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接触和体温异常,则无需实施14天隔离观察,并纳入企业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专用生活休息场所的集中管理。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向我市运输生产、生活和应急保障所需物资的外来驾驶员、装卸工(包括邮政快运车辆驾驶员、装卸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隔离在车内。在确保对车辆进行人身保护和彻底消毒后,货物应在指定的临时货物周转区移交,并在完工后立即归还。
2。对进出我省及其他省市为我市生产生活所需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货运驾驶员及船上相关人员,如果体温检测符合要求,在对车辆人员实施消毒、佩戴口罩和手套等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隔离标准的要求,为应急运输保障人员设立专门的生活和休息场所。 对相关人员的生活和休息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天按照隔离观察的要求进行体温测试,测试正常后继续执行运输任务。
3。企业应按要求为相关人员办理并及时更换《山东省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学生健康卡》。持有《山东省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学生健康通行证》的交通安全人员只有通过卡口检查后才能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时可以快速通过。
4。企业按照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防疫工作的通知》(180号)的要求,负责落实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和控制措施。体温异常超过37.3度的,应停止运输任务,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检查治疗
5。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落实详细的疫情控制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到位,不发生差错。附件
:车辆运输出行信息卡
市委新皇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总部)办公室
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