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居家观察告知书_德州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公民的法律责任告知书

根据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卫生委员会

《关于公民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的法律责任的通知》

现就公民在防控疫情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通知医务人员如下:1。在过去的两周内,你已经通过湖北或有旅游和居住在湖北的历史;2.在过去的两周里,他接触了来自高流行率地区的发烧和咳嗽患者,如湖北省。3.周围有许多人有发烧、咳嗽等症状;4.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公民应当主动向个人告知传染病的病情。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蔓延,或者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如果你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你必须无条件遵守:1。任何人来德国、返回德国或离开德国,必须向居住社区的村(居)委会或住宅物业登记备案,并如实报告行动轨迹;2.无论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住院治疗还是隔离治疗,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如实报告相关信息;3.任何人不接受、不服从或者不配合防疫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每个人都有责任预防和控制疫情。谢谢您的支持和合作。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携起手来,坚定信心,科学预防,我们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防疫和控制战争!

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卫生委员会

2年2月5日

新型冠状病毒居家观察告知书

在这场无风不起浪的战争中,没有人是局外人!每个人都有责任赢得防疫和控制战争,抗击疫情。请转发传播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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