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恢复正常工作,但除了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以应对疫情的影响之外,还需要考虑和解决由疫情引起的市场、成本、管理等问题。
这些问题或多或少与法律有关。为此,高邮法院进行了初步整理,并提出了解决建议。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指南是一般意义上的一般提醒。具体企业、具体情况和具体问题千差万别。需要寻求更加专业和详细的案例服务。
1,由于疫情,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违约责任能否减轻或免除,应根据合同条款的内容和约定进行研究和判断。如果违约预期较大,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协商减少损失的途径和方法;收集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履行合同的能力受到疫情的重大影响,如有必要,向相关认证中心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除了援引“不可抗力”之外,
还可以考虑运用“情况变化”和“公平原则”等法律资源对冲特定违约风险。然而,这涉及更复杂的法律解释和事实分析。司法实践乃至相关领域的学术理论都存在诸多争议。建议企业及时寻求专业案例咨询。
2年,疫情造成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高邮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15项政策意见》(具体政策意见及申报标准和程序,请参照职能部门发布和解释,下同),符合信贷条件但暂时滞留的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缓解不退贷款、切断贷款、压贷等问题,包括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延期付息、减息、信贷重组等。
将在贷款市场报价(LPR)基础上给予因疫情而暂时陷入困境但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50%的折扣。
3年,疫情造成企业无力负担房地产租金
根据《高邮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15项政策意见》,租赁国有资产用于商业用途的中小企业免交2个月租金。
为国有主要发展科技事业的孵化器、科学园等各类载体,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
租赁其他营业用房,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4年,疫情期间有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高邮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15项政策意见》,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遭受严重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常规定额”户,税务机关将在及时调查核实后允许调整定额,并简化停产复业手续。
对于因疫情无法按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允许延长申报期限;对于纳税确有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于因疫情不能按期申请行政处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得通过延长时间增加处罚。
5,劳动管理应注意避免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诊断和治疗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得终止。疑似被隔离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或解除。只要员工能够提供真实的隔离证明,他们的劳动关系就应该保留到隔离期结束。企业应要求员工协助提供医疗机构或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
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岗位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减少员工数量。
6年,流行期间社会保障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高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15项政策意见》,企业从本地员工中吸收新劳动力(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在6个月内按实际新增员工数给予社会保险企业50%的补贴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且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期限为6个月。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且未下岗职工或下岗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各类企业、企业和职工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下岗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其退保标准由参保职工人数根据企业申请时人均6个月失业保险金额确定。同时,1%(单位缴费率0.5%,个人缴费率0.5%)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继续实施。
7,流行病期间如何计算和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企业员工为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且由于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名劳动者拒绝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样、隔离和治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轮换制、错时休假、缩短工作时间、电话和网络远程办公等方式,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实际情况支付工资。
春节长假期间因防疫不能休假的员工,企业应优先安排补休。对于不能安排补休的员工,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对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或其他利用各种假期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国家有关停工或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生活费按有关规定支付。
8,如何依法保障在职职工的工作时间?
2年2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在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期间恢复工作和生产的意见》,鼓励已按规定复工的企业落实灵活就业措施,并与员工协商,通过错开工作时间和灵活工作时间的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9年,新型冠状病毒医疗费用如何报告?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确诊个人费用的患者实行财政负担,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病人,医疗场所应当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政府应当酌情给予适当补助。因工作原因造成感染的,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10、疫情期间诉讼纠纷有哪些特殊规定?在
疫情期间,请注意我院的诉讼提示,以便安排相关庭审执行活动。或致电12368查询详情
关于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自中止诉讼时效的理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终止。
对于非接触式诉讼活动,您可以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江苏移动小额法院”小程序、“江苏小额纠纷解决”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邮件归档、云法院等办理诉讼事务。邮寄地址:江苏省高邮市晁海东路100号高邮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225600)
关于履行义务,在疫情期间,因疫情的客观影响不能立即执行有效判决、裁定、调解的,视情节可以中止
图形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