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吴彤大桥: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2020-02-21 20:13资料来源:四川新闻网编辑:本网编辑
四川新闻网乐山2月21日(杨涛)为充分保证防疫期间所辖企业安全高效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2月17日,五通桥区公安局成立了服务企业警务联络部。建立“服务专员”制度,走访企业,询问需求,解决难题。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保护的相应指导,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紧密服务。
政务服务实行“无联系”、“应急办”、“集中现场办”
加强“无联系”业务管理积极开展“网上、掌上、自办、预约办”,依托“乐山公安与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和“乐山微观户籍管理”等政府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员工恢复生产和工作提供必要的治安(民爆)、户籍管理、出入境、车辆管理等服务,做到“人员不见面、审批不中断、服务不降级”对于需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复工企业,将基于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实施24小时在线受理和审批服务。对需要刻制印章的复工企业,合格的印章刻制企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进入网络备案刻制印章,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检查监督。
推出“紧急服务”对有急、难需求的返乡企业和员工,紧急事项和特殊事项应及时按需办理。对于急需出国的返岗人员,提供出入境预订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处理后,证书可以邮寄。五通桥区复工企业因紧急原因邀请的外籍人员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岸上签证。经审查批准后,他们将在进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时获得港口签证。
专注于“现场服务”对于那些需要集中办理居住证的返乡就业企业,社区警察主动在家办理,并提供便利服务。符合申请居住证条件的复工人员(居住证:实际人口已登记180天;居住证明:实际人口已登记90天),社区警察收集的材料统一发放。居住证在流行期内需要过期签注的,签注时间可以推迟到流行结束后3个月
道路交通管理“帮助重返工作岗位”、“保持顺畅”、“在线办公”、“主动办公”和“快速处理”
帮助“员工重返工作岗位”“特派员”将为企业提供“绿色服务”,为农民工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的全过程开“绿灯”。该地区的所有交通警察工作地点将不重复检查持有“在预防和控制新的冠状肺炎流行期间农民工返回工作和返回工作许可证”的车辆,并将根据需要提供路线咨询规划和地区交通护送服务。对持有《四川外出人员健康证明书》的劳动归来人员,如不能通过本市,应迅速报警并妥善处理。
保证“顺畅物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交通检查站,不得随意停车检查。持有《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应保证优先通行,在工作中发生轻微交通违章时,防疫车辆应重点纠正。消除安全隐患后,对其进行教育并释放,不得随意临时扣留。“绿色通道”将为运输农产品和日用品的车辆开放,这些车辆将随时进入城市。申请一经批准,入城时间将由“夜间入城”改为“随时入城”。暂时停止装卸货物不会受到处罚。
扩展“在线服务”我们将积极推广“网上、掌上、独立、预约”服务。依托“交通管理12123”应用,我们将为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员工提供必要的“非接触”和“应急”服务,如汽车驾驶管理,以确保及时和按需处理。同时,处理后的证件可以直接邮寄给群众。
倡议“现场服务”以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部署的“百万干警进千万家”、“六进六边”活动为载体,积极与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满足重点企业的生产、生活和交通需求。组织便民服务团队,主动上门办理,提供便民服务,帮助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提供交通安全咨询和汽车驾驶管理服务
交通事故快速疏散符合一定条件的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应通过“交通管理12123”应用程序在线快速处理。执行防疫任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除重大交通事故和案件外,原则上取得证据后不得扣留车辆,待任务完成后,允许处置车辆。
企业内部保护“一对一”、“强有力的指导”和“风险管理”
实施“一对一”联系服务依托服务企业警务联络部门,对企业复工复产实行“一对一”联系协调服务机制。“服务专员”帮助企业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解答疑问,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周到的服务。
引导企业落实疫情控制主体责任指导返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登记返乡职工基本信息,积极配合党委和政府,做好防疫工作。发现潜在的疫情防控隐患,应首先隔离,防止扩散,并及时报告。
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调查和管理坚持属地责任,警民合作,注重企业周边秩序,妥善解决涉及企业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为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企业稳定风险排查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和疫情防控漏洞,确保安全事故不发生。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严打涉企犯罪“严打”
建立涉企警情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对于扰乱已恢复生产和工作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报道,他们将报警求助。他们将迅速接受报告,迅速派遣警察,将多名警察联系起来并妥善处理。
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和扰乱防疫期间企业恢复生产和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卫生消毒产品等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防疫材料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梧桐桥区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