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省医保局近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联合应对疫情
对于因疫情影响而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企业,缴费可推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延期支付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分配个人账户,不影响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据估计,全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生育基金收入)每月将放缓13亿元。(记者冯川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