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将于3月1日全面实施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法,新证券法经历了多年的修订,其中新的信息披露章节是此次修订的亮点。
从具体内容来看,新证券法在加强信息披露的要求上,明确了董事和监事的高度责任,与旧证券法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新证券法
199第7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旧版本不同的是,新《证券法》重新界定了信息披露主体,将“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旧版本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辉创富投资总经理袁华明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提法扩大了信息披露主体的范围,改变了以往发行人和上市企业以外的其他相关主体如大股东、购买人等信息披露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力的缺陷,有利于实现对信息披露的全方位监管。
同时,这一举措将促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责任主体更好地回报,提高信的质量通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为注册系统保驾护航
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的职责划分,与以前的版本相比,新《证券法》第82条规定,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发行人应当予以披露。发行人拒绝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该规定不仅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强化和规范了董在信中的行为、义务和责任
袁华明认为,此举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在信息披露尤其是制衡方面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也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证券法》第82条新增的这些调整,将引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更广泛地参与信息披露工作,制衡和减少可能的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大幅提高的处罚力度,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原华说
此外,新《证券法》第84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针对
,袁华明表示,新规将对上市公司高管的空谈和股价投机问题形成更强的威慑。
"资本市场的复杂性决定了单纯依靠法律法规来遏制非法活动是不现实的通过包括高董事在内的更多信任方的参与和监督,将对一些不正当的信任行为进行制衡,降低其发生概率。同时,结合配套法律法规的推广和大力实施,相关违法行为有望减少,市场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袁华明说道
关于新证券法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调整,私募网络基金经理胡博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划分了他们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优化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是未来证券市场发展的大趋势同时,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将有效降低信用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