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范围,区分不同工种,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并经同级政府同意,结合当地财力、隔离成本、就业需求等实施。根据地方化原则,市、县政府负责向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省属企业)发放生活补贴补贴资金将由市县统筹提供,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市县的工作条件给予奖励和补贴。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厅12日提前拨付4847万元用于各市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和补偿基金,用于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