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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步红:
物业通行证与物业管理费挂钩的方式不合理、不合法
财产是根据当地政府要求为预防和控制新皇冠疫情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此行为不属于由属性向所有者提供的属性服务。物业是否向业主发放通行证,应检查业主是否符合领取许可证的条件,而不是是否缴纳了物业费。申请通行证的条件在各地都有规定,并将由当地政府公布。该物业没有权利替代地方政府是否将支付物业管理费作为约束条件。
此外,财产和所有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主张有合法的渠道和方法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例如,业主因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而拒绝发放许可证,这不仅违反了当地政府发布的防疫通知要求,事实上也构成了对业主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副处长贾:
用物业费捆绑通行证是绝对错误的
首先,物业管理费是指业主和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居住区环境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改造等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房地产公司提供服务而不是管理。进出住宅区是业主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形式,这是他们的权利,不应收取或与物业管理费挂钩。
其次,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出入境,应免费向业主和物业用户提供必要的通行证(卡)。在目前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要求在控制疫情的基础上,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具体的方法是要求所有业主带着通行证进出住宅区,并尽量做到一户一人。这种通行证管理方法通常是实施的,但不是很严格。因此,甚至不可能以此作为支付物业费的威胁。
最后,对于违反规定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维护其权利的方式,“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