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疫情处理_疫情当前!内蒙古包头一男子竟做出这样的事,被判刑

19912年1月12日下午,青山一号小区门口的防疫人员正在对进出小区的居民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此时,骑自行车回家的阎某没有停下来,而是打了一名工人的头。阎某的不合作行为也被记录了下来。

视频中头部受伤的是受伤的防疫人员。就在此时,打人的阎牟某,直言拒绝配合防疫工作,打人。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在现场报了警。同日,青山公安局依法拘留了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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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青山区人民法院对阎某在防疫工作中拒绝配合居民区关闭管理要求,随意殴打防疫人员的行为依法作出判决。上午10时,被告人阎某被传唤到庭。在严某认罪处刑的情况下,依法适用了刑事简易程序。青山区人民法院院长hud担任独任法官。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经法律审查,2020年2月12日下午17时左右,被告人阎某在青山区青山路5号京华小区门口无视政府的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控制期间,未配合新关肺炎防疫工作,未出示通行证,未配合防疫人员登记。他骑着自行车冲过社区大门,来到防疫检查站。防疫人员康某追至小区37号楼1单元门口。康某要求严某回去配合登记,但严某拒绝配合。他用自行车链条伤了康某的头,直到流血。根据法医对人体损伤程度的评估,康某的身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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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经过20分钟的审判,法官依法在法庭上宣布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被告人阎某因破坏公共服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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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案也是自“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部门”下发《关于依法惩处妨害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包头市首例因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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