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坚决防止疫情蔓延,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三十项严格调查控制措施》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县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防疫期间来我县的流动人口(建昌县辖区内未登记常住居民),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24小时内,自愿到居住地社区(村)报到登记。外来(包括省外、市外和市内其他县)建立流动人口、疫点集中地区居住史、流动人口接触史,应在2小时内向社区(村)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并自置隔离不少于14天
在家居隔离期间,应自觉接受体温测量、房间消毒等防控措施,其间不得擅自离开住所,不得接待来访客人;如果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在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
2、自公告之日起,全县将暂停出租空置房屋,所有房屋所有人、房屋中介机构严禁擅自出租房屋如果该房屋已出租给外人,且承租人尚未恢复施工,出租人应通知承租人推迟返程。
3、根据“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人负责出租房屋的管理和联系本通知发布后,出租人应立即向社区(村)报告承租人和租赁房屋的动态信息。所在社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负责申报;在用人单位宿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告;投靠亲友的,由投靠他们的户主报告。
4。本通知发布后,租户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登记其个人信息(包括合租者),报告其健康状况,并如实报告其个人逗留史和联系史。承租方应认真管理出租屋的安全,严禁餐卡等人员在出租屋内聚集。
5、在防疫工作中,如有房屋承租人、出租人、房屋中介机构不按通知要求履行申报登记和防疫责任,或隐瞒不报、拒不配合、不落实防疫措施和安全责任的,应严格、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防疫工作完成后终止。特此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建昌县
肺炎联合防治指挥部
2年2月16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