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2月20日电近日,黑龙江省人民社会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对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网上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安排,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网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在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为各类企业员工(包括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未在城乡继续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转岗人员、退役军人、当年大学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 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服刑期满未满一年的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包括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残疾人; 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群体以及没有每月领取城市工人基本养老金(没有年龄上限)的群体可以参加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的补贴。
各类培训主体可以通过国家推荐的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培训资源、其他第三方培训平台和自己的网站,开设在线培训课程,增加优质培训资源的供给,组织企业员工和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岗位要求和培训对象的接受程度,应采用网上直播、录像直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适合网上家庭练习的网上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对于无法在线满足的培训课程,应在疫情结束后1年内组织集中的离线培训。
使用第三方培训平台和自己网站的各种培训科目应在当地社会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实施在线培训应具备登录和注册、学习记录、答疑和测试等功能。确保学习过程可以被查询和追溯。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的在线培训出勤率、考试记录、在线教学视频等数据应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防疫期间,补贴标准、资金申请、拨付程序等。按照《职业技能提升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出台的配套政策执行(苏静刚、林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