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2月22日电(岳洋)2月22日,人民网在青海省新发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第九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过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推迟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措施,保障了受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同时,在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程价格调整政策,确保全省建设项目顺利复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石建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青海省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下调(低至5%),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以延期。缓缴期内存款时间的连续计算不会影响员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已有11家企业申请延期,涉及21,700名员工同时,由于感染新皇冠肺炎的住院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合理地推迟还款期限如上述人员在防疫期间未能正常还款,则不视为逾期。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巨大租金支付压力的出租屋工作人员可以合理增加出租屋退出量,以保证出租屋工作人员的退出需求。
据石坚介绍,疫情结束前,省外企业如建设、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应当在不提交纸质材料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办理进入本省的登记手续。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工作应基于“青海省施工图审查系统”在线进行。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网上提交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网上提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主管部门应当网上提交申请进行“不开会”审查和批准。施工现场符合复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24小时内,应当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出具防疫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意见。石建,
,指出施工企业采取现场封闭管理、人员防控与隔离、卫生消毒与防护、日常监测与调查等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计入工程实际结算成本。因疫情影响,劳动服务人员的工资增长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合同中约定的调整方法按合同执行。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调整方法或未规定调整,则调整方法应按照“承包商应承担少于5%的费用,业主应承担超出部分”的原则确定。调整方法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商定。因发包方要求,赶工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项目,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工期,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同时,用人单位应加快项目资金的支付,确保专项防疫费用按时足额到位。对于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双方在编制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疫情及后续影响,合理确定工程价格和工期。
在防疫和控制方面,通过"对等"宪章组织的施工劳务人员可以直接返回工作岗位其他从非重点疫区返回的人员进行7天隔离医学观察,从重点疫区返回的人员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同时,用人单位应逐一登记被雇佣工人的身份证号码、来源、健康状况、返回时间等信息,建立返回工人健康台账,防止无健康证明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此外,所有员工都应佩戴口罩,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和其他症状,应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卫生部门。企业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要严格管理食堂卫生、个人卫生和生活卫生,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