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恢复服务业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州、中央和驻德宏省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为不断做好全州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集中,有效阻断疫情蔓延,更好地保护为适应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按照国家和县管、阶段管、民生先恢复、可控先恢复的原则,现就恢复国家服务业工作和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娱乐场所(包括足浴按摩店、电影院、KTV、酒吧、网吧)、风景名胜区、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等。2020年2月29日24:00前不得恢复工作和生产。
2、餐厅、早、晚摊点、烧烤摊、小食摊等餐饮行业不得在2020年2月29日24:00前提供现场餐饮服务,并可通过打包、外卖或网上订购等方式提供服务。
3、其他批发零售、酒店住宿、物流快递、美容美发等行业,在确保防疫控制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为防止风险可以控制,可以确定复工时间
4、县市指挥部要服务行业企业恢复工作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德宏州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的意见》(德伊织发[〔2020〕47号),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范疾病风险鉴于服务业的种类和规模,对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和复工的控制,应由各县市根据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结合德国流行指数第47号文件《[2020》确定
德宏新皇冠肺炎防疫控制工作指挥部199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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