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河子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社会捐赠公告第八分册石河子市防治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社会捐赠公告第八分册相关捐赠公告如下:
1、捐赠物资类别及要求
(1)防护用品
(2)消毒用品
(2)消毒用品),84消毒剂/消毒剂泡腾片
(3)诊断用品
手持式红外温度计和诊断试剂
各类捐赠物资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企业合法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染。捐赠企业应当提供捐赠物资清单,包括捐赠物资的名称、数量、型号、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名称、数量等信息,同时提供工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捐赠渠道
(1)银行汇款
收款人:石河子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银行:农业银行石河子东源(兵团)支行
账号:3073 19010 40000 346
二维码:
通过银行和邮局汇款时,请务必注明“防疫和控制”捐赠意向尚未指定用于捐赠的资金将作为一个整体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主义救济。
(2)为方便签发和发送捐赠票据或证书,捐赠时必须清楚注明捐赠人(企业)的准确名称和联系方式。
(3)捐赠物资由石河子市第八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指挥部统一调拨,全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
5。特别感谢
。在此,我要向所有关心红十字事业的企业、关心红十字事业的公益团队和关心红十字事业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注:捐款人未对捐款或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发表任何意见,请在看到宣传结果后联系我,并将您的姓名、捐款序号和微信平台上公布的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会为您开具捐款发票和感谢信。)
联系人:
石河子市红十字会,8科
石河子市财政局,8科
石河子市卫生委员会,8科
2年2月18日
资料来源:石河子零距离
编辑:华审计局:蒋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