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_东鹰原创|施工单位如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联合战争疫情

2年2月14日020

施工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

自2019年12月武汉新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已持续一个多月,形势严峻。2020年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020年1月30日,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市政住房建筑工地在2月9日24: 00前不得复工。2020年2月6日,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发文件,通知该地区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29日24: 00复工(经批准同意的确保城市运行、防疫和控制需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除外)对于广大施工单位来说,疫情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包括:1。工期延长;2.成本和费用的不合理增加;3.该项目面临亏损这种流行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本文为施工单位提供了应对思路,并整理了一些文件,以帮助施工单位渡过难关。

1、当前建设单位需要注意的事项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1999年版《示范施工合同》没有明确将鼠疫列为不可抗力,但2017年版《示范施工合同总则》第17.1条明确将鼠疫列为不可抗力这种新的冠状肺炎可以通过飞沫和接触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它是不可预测的,不可避免的,极其隐蔽和危险的。目前,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也没有找到感染源。影响范围不仅限于整个国家,而是正在向全世界扩散。截至2020年2月13日9: 30,全国确诊感染人数为59,747人,国外确诊感染人数为445人。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和《民法通则》第180条,疫情是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在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对于工程项目,特别是在建工程,应注意以下几点:

1。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疫情和障碍物的详细情况给予书面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果疫情继续发生,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中期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合同履行受阻的情况。最终报告应在疫情结束后28天内提交。如果当前的书面通知条件不存在,可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通知,满足条件后会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

2。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建设单位申请延长工期。工期延长以实际影响工期为准。合同未约定延长申请期限的,应当尽快提出申请。

3。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当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

4。如果因疫情造成费用增加,有权向建设单位索赔合理部分。索赔程序应符合合同规定。例如,2017年版本的示范施工合同规定,索赔意向通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报告应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28天内提交。

5。如果项目因疫情持续蔓延而无法恢复工作,且合同无法履行,则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据此,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疫情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2017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范本》第17.2款还规定,当合同一方遇到阻碍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和监理人,对不可抗力的细节和障碍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本通知属于建设单位的合同义务,旨在防止各方损失扩大。以下范本“不可抗力事件通知”仅供参考

施工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

施工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条件允许,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有关机构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据媒体报道,2020年2月2日,浙江省湖州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颁发了全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证书。如无条件,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疫情防控和延期复工的证明文件可作为证明文件。

3、申请延期

疫情对在建项目最直接的影响是项目无法如期恢复,成本增加为此,建设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1999年FIDIC合同红皮书第19.4款规定,如果承包商因不可抗力而遭受延误和/或招致额外费用,且该不可抗力已根据第19.2款“[不可抗力通知”进行通知,则承包商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要求延期,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延期。 如果是第19.1款“[不可抗力的定义”第(一)至(四)项中描述的事件或情况,并且第(二)至(四)项中描述的事件或情况发生在工程所在的国家,则延长任何此类延误并(b)支付任何此类费用。

虽然疫情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爆发,但施工期通常为一个日历日,施工期将延期,不考虑春节假期。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的工程进度中安排春节假期停工时间的,春节假期时间从受疫情影响的工期延长申请中扣除。如果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中没有安排春节假期,建设单位在申请延期工期时不得扣除春节假期。以下“工期延长申请表”供参考

施工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如果这次疫情延误了项目的非关键工作,那么就不存在延长工期的问题,工期不能延长;第二,工期延长可通过独立函或工期索赔与工程索赔文件一起申请(见本文第四部分)

4、工程索赔

所谓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因不是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另一方承担,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主张索赔不同于违约责任,索赔的范围大于违约责任。至于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索赔原则,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般应承担各自的损失,因为合同双方对妨碍合同的履行没有过错,但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应适当地向建设单位倾斜,因为建设单位为项目花费的每一分钱在本质上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范本》

2017版通用条款第17.3.2款还规定,不可抗力的后果,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1)运至施工现场的永久性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承担各自的伤亡和财产损失;(4)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工期已被延误或将被延误,工期应被推迟,从而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或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额外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在停工期间,承包商应自费照管、清理和修理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的费用包括:(1)建设单位在停工期间与建设单位合理分担损失;(2)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和费用;(3)施工单位应根据疫情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期。(4)施工单位要求的工程维护、清洁和修理费用

在示范合同文本中,索赔有特殊的索赔程序。示范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7版第19.1条规定,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获得额外付款和/或延长工期,他应按照以下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1)承包商应在他知道或应该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并解释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其将失去要求额外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说明索赔的原因、要求的额外付款额和/或延长的施工期,并应附有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承包商应继续以合理的时间间隔提交继续索赔的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并列出累计额外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后的28天内,承包商应向监理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索赔的额外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上必要的记录和支持材料

因此,如果建设单位索赔,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并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提交索赔报告。参考模板如下:

1,索赔意向通知

施工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

施工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版施工合同范本第17.3.2条要求承包商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疫情爆发后的28天内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否则,建设单位将失去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索赔报告》

施工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

建设单位:

1。索赔汇总

项目由我公司承担自2020年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此时,疫情仍在继续,我公司无法进行施工。在此期间,我们公司遭受了许多损失。鉴于疫情为不可抗力,我公司已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特殊条款向贵公司正式提出索赔。

2,索赔

我们对贵公司的索赔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停工。根据合同专用通用条款,我们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停工期间留在施工现场的工人的工资;

2。停工期间支付的管理人员工资;

3。项目维护、清洁和维修工程产生的费用;

4。仓促收费;

5。竣工工程逾期付款的利息;

6。其他停工损失;

7。停工期间延误的工期需要延期

3。索赔发生

自从2020年春节前后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来,已经一个多月了。此时,疫情仍在继续,导致我公司无法施工,项目处于完全停工状态。

4。索赔意向书的提交

我公司已向贵公司和监理单位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说明索赔的原因,并概述索赔的基本项目。

5。索赔额明细

1。停工期间留在施工现场的工人工资:256元+1992元。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256元+1993年。项目维护、清洁和维修费用:256元+1994年。赶工费用:256元+1995。已完成工程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6。其他停工损失:

199.6元,工期顺延

199.0元。由于疫情是不可抗力事件,施工工期已延误数日,我公司要求贵公司相应顺延施工工期。一个项目的期限从一月一日推迟到流行病结束和工作恢复的那一天。延迟天数确定后,要求贵公司延期。终止

合同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协议解除合同,即合同双方通过签订协议解除合同。第二种方式是协议解除合同,即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后,一方应通知另一方按协议解除合同。例如,根据上述2017版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第17.4条的规定,如果由于流行病导致停工持续时间超过84天或总计超过140天,则应满足终止合同的条件,施工单位有权通知施工单位终止合同。第三种方式是法定解除,即一方根据《合同法》第94条行使解除权,并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如果选择后两种方式解除合同,可参照以下模式“解除合同通知”:

施工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条件行使解除权,实务界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理解存在分歧,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当合同的目的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实现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不履行合同的一方没有恶意违约;第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对其明显的不公平负责。第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拒绝终止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

6,结论

不可抗力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实践中发生的争议并不常见。然而,新的冠状肺炎疫情告诉我们,不可抗力对大多数行业的影响是灾难性的,尤其是对建筑业。在当前疫情尚未完全控制的困难形势下,广大建设单位一方面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做好防疫工作;另一方面,他们应该积极自救,利用合同协议和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做好规定的行动,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共同克服困难。

施工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

周斌律师

浙江东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建设项目一级副主任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声明:

本文原由浙江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代表人的意见不视为浙江东营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果你需要转载或引用本文中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施工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_东鹰原创|施工单位如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相关文章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