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17日(记者张敏敏)1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市人大常委会解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决定》
2年1月13日下午,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形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立即宣布实施
《决定》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属地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镇、城乡社区防控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层次、跨区域的防控体系,实行联合防控机制。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努力预防和控制疫情。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发挥自主作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将合作预防和控制疫情。
《决定》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搞好改革、发展和稳定,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服务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和患者对防疫物资的需求,帮助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的实际困难应采取更多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的正常生活需求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绿色通道,促进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网络数字政府服务的作用,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提供网上政府服务。
为解决紧急时期法治的需要,《决定》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临时紧急管理措施发布决定、命令、通知授权市、区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可以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决定、命令和通知同时,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物资,并依法予以返还或者补偿。
《决定》明确规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以及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确保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和重要设施全部纳入严格控制范围。企业要统筹防治复工复产疫情,加强企业员工的健康保护,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落实防治措施
《决定》对个人防控义务做出了严格规定明确个人应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注意个人卫生,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户外活动,不组织或参加聚会活动;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依法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和集中处理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疲劳、干咳等症状,立即向您居住的村庄或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