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重点工程建设
15年,昭通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要素保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完成民生短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工作和生产。
加强要素保护,确保复工复产
市交通、工商、财政等部门,县、市、区政府,免交高速公路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费要优先保证防疫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的快速通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与防治疫情有关的物品、项目和服务,应当以满足防治疫情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暂停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未经批准购买进口物资在确保货物、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从已恢复生产的企业直接采购。
全面落实“做网上,不满足”的措施,依托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云南省政府服务网、“一号手机服务”、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网上电子服务平台,积极拓展“非接触式”项目审批服务信用承诺的落实、验收、项目上报初审开辟重大项目和专项绿色审批渠道
开放水、电、气、劳动力、原材料、施工环境等因素确保“绿色通道”,加强行业指导和保护,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项目开工复工及时有序加强物资市场监管,加强产品抽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物资市场价格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编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增加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保证服务落实属地责任,协调大型批发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加强政府储备和供应组织。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发布重要食品价格变化,做好维护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制定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封闭,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工商登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申报纳税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长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
对出租国有资产经营场所且无拖欠租金行为的企业,免收租金3个月出租其他营业用房,鼓励业主为承租人减免租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允许延期缴费至疫情缓解后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纳后免交滞纳金,相关福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被保险员工个人权益记录。
为疫情防控期和疫情结束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应当予以退岗;对未下岗或少下岗且符合退岗条件的失业保险费缴纳企业,按照上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标准退岗。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缴费企业按60%的标准返岗对符合临时生产经营困难条件和预计恢复失业保险费缴纳的企业,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人数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金额;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企业在培训前申请培训计划,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如果企业按照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可以先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对企业防疫期间所需的电、气、水实行“逾期不交”的措施。食品批发零售、物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将于2020年2月至3月按照90%的目录电价标准结算用电,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弥补民生缺口
城市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推进“宽松信贷”,提高企业信贷贷款比重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允许盲目撤贷、断贷、压贷,采取“一个企业、一项政策”的方式,通过不还本、续贷、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等风险缓释手段,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切实支持发展防疫和应急物资、日用品生产供应企业和涉农企业。企业新增贷款不足1000万元(含)的,担保率不得超过1%,担保成本的40%由市、县财政分别补贴50%。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再融资、再贴现等低利率资金,在现有利率基础上降低对防疫行业贷款的利率。
不会被视为违约,如果农民贷款因疫情或非主观原因逾期,也不会被列入违约客户名单。不会收取任何罚息。优先办理与人民生活和防疫物资供应密切相关的行业的个人商业贷款,简化审批程序,优先考虑信贷额度和贷款条件。加大农业贷款投入,做好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充分保障农副产品生产信贷资金需求和春耕农资供应。
采取支持“菜篮子”为基地,采取岗位补贴,实施“菜篮子”为基地的生产支持项目新建规模在500亩(含)以上、1000亩(不含)以下的蔬菜基地企业补贴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新建畜禽屠宰场,日屠宰生猪200头以上(含200头),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每户奖励8万元;日屠宰家禽1000只以上(含)且投资100万元以上(含)的,每户奖励10万元。
支持现有生物制药企业引进、研发新品种。如果每个新品种在研发上的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将奖励20万元。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医疗项目、投资800万元(含)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医疗防护设备项目,给予投资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力度,加快滇东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推进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县级传染病部门、疾病控制中心建设加快启动重大传染病治疗能力提升工程,研究建设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检测中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实验室升级和能力达标
本报记者蔡厚友沈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