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皇冠肺炎)回应网民关注
疫情期间侵犯隐私2月21日(记者李爱平)针对近期市民和网民对疫情期间侵犯隐私的关注,21日,内蒙古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披露了一起疫情期间侵犯隐私的典型案例
“最近,发生了3起疫情期间侵犯隐私的案件,其中唐在乌兰浩特市泄露他人信息的案件较为典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调查队赵传·雨荷说
1年23日,乌兰浩特市的一名隋警官声称他的身份信息被泄露了警方调查显示,隋是一名返回武汉的居民,他的朋友在武汉被诊断出患有新的冠状病毒。隋是一个亲密的接触者。
被警方核实。某事业单位的外部员工唐某利用工作之便拍摄了一份带有隋个人身份信息的文件,并通过微信发给了其他人。唐某的行为侵犯了隋某的个人信息,吓坏了其他网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唐某到达后即供认其违法行为。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唐某10天的行政拘留
针对公众对侵犯隐私权的担忧,赵表示:“那些泄露严重个人信息的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他说,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