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山东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早于2月底开学。目前,学校、老师和学生都关心什么时候开学。对此,省教育厅官网结合2月18日省委新皇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通知进行回复提示
|省委新皇冠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总部)1992年18日发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第十二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56所+所,2月底前不得开学,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全省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完成后,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防控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当地学校进行全面核查,分批错时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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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疫情防控一级应急结束
综合评估
地方学校综合核实
错时启动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战争,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措施:
1、夯实防控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国家战略,切实担负起防疫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属地责任,坚决服从大局,服从指挥,服从统一调度,防止懈怠、麻痹、厌战和疏漏,把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实施省到市、市到县的风险评估机制,针对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编织防疫网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行动,相互配合,切实做到负责守护土地,负责守护土地,履行守护土地的职责。
2、实施分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根据疫情变化,因地制宜地制定防控措施,科学准确地制定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和条件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实施有区别、准确的防控。在低风险地区,将实施“国外防控”战略,实施常规防控措施,加强健康监测和服务,改善个人防护和环境卫生,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在中等风险地区,实施“外防内防”战略,实施重点控制措施,加强传染源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坚决切断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进出口。在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部防扩散、外部防出口、严格控制”战略,强化控制措施。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流行病的社区(村庄)将以封闭方式进行管理,以限制人员聚集,并防止流行病传播到其他地区。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将防控措施细化到最小的社会单元,划定小管控制单元,不留死角,防控效果最大化。
3、严格抓好城乡社区(村)管理广泛动员公安民警、辅警、网格化工作人员、社区(村)干部、公安积极分子、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群体的预防和治理力量,继续实行“地毯”式安排,实行网格化管理、“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社区(村)管理加强返乡(市)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规范体温检测等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送其进行诊断和调查,确保人员数量清楚、健康状况清晰、进出流动清晰,防止失控和相互远离。对于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的非重点人群,也应安排他们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充分发挥社区(村)医生在社区防控队伍中的专业作用,及时调整和充实劳动力薄弱的乡镇相关人员,确保基层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4、加强重点群体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定点集中和单间隔离,所有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就地追踪,所有新的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进行,集中隔离和观察应至少进行14天。对于所有新报告的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疾病控制机构和公安机关应查明其是否属于负责人员,及时向案件的居住地和单位报告信息,严格执行后续登记、入库管理等措施,及时查处控制薄弱环节,堵塞漏洞
5、加强重点场所防疫控制公共场所的员工应每天上岗前检查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拥挤的公共场所,应自觉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对于拒绝进行温度测试、温度高于37.3℃或不戴口罩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为了保持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流通,最好采用自然通风,不建议使用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购物车和门把手等经常接触的部件应每天至少消毒3次。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面落实来院人员的体温测量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随行探视人员,禁止随行人员一卡(证)和无卡(证)进入医院,并对住院患者和随行人员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体温检测
6、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主要责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所有在职人员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返回人员应建立“名册”。所有从外省返回山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家庭检疫观察。观察期从抵达山东之日起至少14天。实行早晚体温检查制度,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医疗。工作中的工人和雇员应戴口罩上岗。暂停或减少内部人群聚集活动,如定期会议
7、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必须设立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热门诊应当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资源配置和工作需要设立发热门诊的设置必须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并划分为“三区两通道”(洁净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设施齐全,科学流程,标识醒目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筛选分诊点,做好发热病人相关信息的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于发热病人,应立即转介到最近的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并按程序报告。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和预检分诊,推进疑似病例识别工作向前推进由于发热门诊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所有不明原因发热(≥37.3℃)的患者,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但无发热症状,并结合流行病学史怀疑患有新发冠状肺炎的患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并进行隔离观察。对于最近2周内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和白细胞减少的病例,应立即进行病原体检测。疑似新发冠状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病例,应严格隔离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分类收集、分区域处理、安全运输、储存交接、转移登记等工作。
8、坚持把患者治疗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四集中”要求,统筹部署医疗护理、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等资源,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例都要收集和处理,所有确诊患者都要转移到集中医院治疗。充分发挥省、市医疗专家组的作用,成立重症和危重病人医疗小组,坚持“一人一案”准确救治,提高救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死亡率
9、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大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力度,推广方便易用的穴位按摩、艾灸等中医适宜技术,倡导太极拳、八段锦、健身气功等运动方法,继续为密切接触者提供预防中药汤剂。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艾条熏蒸等方法消除流行性病毒全面动员各级各类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大厅、全国医药大厅的服务功能坚持中西医结合,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专家合作机制,每个医疗小组应有中医专家参加对于疑似和确诊患者,应尽早使用中药参与医疗救治,推广有效方剂和中成药,推进中医诊疗深度介入的全过程。
十、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保护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身保护,尽一切可能完成防护材料和设备,并向临床一线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的落实,防止医务人员感染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穿戴和脱下防护用品,特别是防护服的培训。未经保护技能培训和评估的人员不得上岗。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配置不仅要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还要保证医务人员的休息。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征用医院周围宾馆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和密封管理的要求
11、确保医疗用品供应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就业、原材料供应、物资配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增加产能和满负荷供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急需医疗用品的采购力度,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部署重点医用防护用品和药品实行国家调度系统下的省级统一管理,保证中央统一调度,保证一线医务人员的需求,保证省内医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需求,保证市场供应。12、做好学校防疫工作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二月底前开学,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全省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完成后,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究判断防控情况,组织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当地学校进行全面核查,分批错时开学。
13、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联合防御和联合控制所需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标准》并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的原则仅限于关键群体,如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一般不针对特定地区的所有群体。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未经被征集人同意,但需要联合防御和控制工作并接受脱敏治疗的除外。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应负责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并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防止被盗和泄露。
14、严格依法防控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防疫秩序、制售假冒伪劣防疫材料、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一)因疫情防控需要在村庄、街道等实施临时封闭措施不配合,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拒绝配合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人员,或者逃离隔离场所,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病情、寄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危险的情况,应当严格查处,并及时曝光
15、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宣传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大力宣传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等科普知识,总结和推广防疫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移动通信优势,积极利用短视频、直播、图表、海报等形式,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大众日报客户记者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