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积金扣款吗_济南: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缴存公积金,不影响职工贷款

2年1月1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公积金中心的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为1%;单位在防疫期间未能及时缴存公积金,不影响职工贷款。

2年1月1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建议因疫情等原因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

同时,由于疫情的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纳公积金,而在疫情防控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的,视为正常缴存。同时,在疫情爆发前已连续6个月缴费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防疫控制期内,提取公积金业务有时限,可推迟至防疫控制解除后3个月

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新诊断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的贷款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为逾期贷款处理,也不加收罚息。逾期处理的,借款人应在防疫控制期解除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公积金中心在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应调整其逾期和信用调查记录,并返还罚息。

来源:公共网络海报记者张文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