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在防疫工作中确保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的“三项措施”
为了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同时确保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宁强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了三项措施,确保当前的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工作
1是为了提前沟通好
加强与公安机关、律师等人员的提前沟通。2月4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检察和诉讼服务的通知》以检察官编号和单位门口张贴的方式发布。该通知提示了走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要求调查人员佩戴口罩,公布案件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依法受理移送案件。确保防控、工作无误;同时,积极引导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电话查询案件程序信息,开展辩护和代理预约工作。
二是做好窗口服务人员的工作,
固定人员负责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工作,及时在系统中生成相应案件的电子文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纸质文件的流通,同时满足业务部门办案的需要,确保案件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材料的审查和反馈,保障律师在所有诉讼中的权利。
3是进一步完善防控大厅。
每天两次对案件管理大厅进行消毒,要求窗口警察戴上口罩和手套以充分保护自己。同时,进入病例管理大厅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试,以确保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截至目前,在我院防疫期间,共受理7起案件,8人,接待律师1人,接待客户和律师3人,有效保证了案件的正常处理和律师接待。我院将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工作方式,确保正常办案,为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