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22日上午10时,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指挥部第9次新闻发布会在西宁举行青海省卫生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朱增功介绍了青海省恢复劳动和农业生产的防疫情况。
01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指导
根据省政府《青海省新皇冠肺炎疫情区划及分级准确政策实施方案》,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干预、一线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力量,在恢复工作前充分组织好防疫措施审查和日常防控指导,加强重点行业疫情监测,及时开展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对100人以上的企业,由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安排2名医务人员,指导企业科学实施人员分散工作住宿、工作场所通风消毒、日常防护、高峰班、错排座位或盒饭发放等防护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封闭管理,一旦发现有疫情风险,坚决采取隔离等对策
针对近期餐饮服务业、酒店、商场、超市等行业开业的需要,我委发布了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消毒剂使用指南和防治技术指南等10个指南,供各地、各单位实际使用。按照“防疫、持续生产”的原则,指导农牧民在个人保护的前提下,有序、分时、分散地到田间,充分保障以保羔为主的春耕春牧。
02归国人员分类管理科学指南
归国人员分类管理按照“科学指导、分类管理、合理适度、政策落实准确”的原则,准确落实人员控制措施
199对重点疫区复工人员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结束后,体温正常,无异常临床表现,由用人单位卫生管理负责人出具证明,准予复工。如在观察期内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应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应进行胸部CT成像和血象检查。核酸检测阴性,发热症状消失,胸部CT图像正常,允许复工。对非重点疫区人员复工,实行7天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体温正常,无异常临床表现,由用人单位实施健康管理的负责人出具证明,允许复工,在用人单位继续实行7天岗位健康管理;观察期内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者,按照重点疫区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全省
199对跨地区返乡人员,应在返岗前14天,由其所在单位和企业按其居住史和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果没有病史或发烧等症状,他们可以重返工作岗位,并在重返工作岗位后继续实施岗位健康管理。如有寄居史,按重点疫区和非重点疫区归国人员管理;下班后加强日常健康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到最近的发热门诊进行筛查。03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疫控制措施
按照区划分级、加强评估判断、落实准确政策的要求,各地都实施了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的防控措施继续加强疫情监测,保持高度敏感性,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并充分发挥流感监测网络的作用,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可疑病例,首次规范处置,防止疫情蔓延
继续加强定点治疗医院管理,全面总结了省第四人民医院和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成功治疗经验,为指导全省治疗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全省定点医院时刻保持警惕,做好救治准备,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各种准备,做到来时打,来时赢。严肃防疫和控制工作纪律,关心医务人员,激励全省卫生工作者履行职责,承担起有为
04切实做好社区和农村防控工作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区和农村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强化社区(村)联防联控机制,继续发挥社区(村)在人员调查、家庭隔离、密切接触管理、宣传教育、清洁环境等方面的优势作用。组织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有效发挥疫情防控专业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社区(村)防控培训力度,增强社区(村)防控专业能力,引导社区(村)开展规范化防控工作,继续为群体防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