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疫物资保障_【防控政策】云南省工信厅发布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10条措施

原标题:[防控政策]1992年2月13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10项加强防疫物资支持的措施

加强防疫物资保障

2年2月13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10项加强防疫物资支持的措施,明确采取了减租减土地使用税、向企业派出专委会、开辟快速审批渠道、支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和扩大产能等10项措施。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对疫情防控的物质支持,帮助打赢了疫情防控抗战。十项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的肺炎疫情缓解为止。

10加强防疫物资保障措施

1。对生产防疫关键物资的企业,如在疫情期间租赁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营财产,可减免四分之一的租金。企业可以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向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派出专委会,指派专人帮助企业解决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因素和用工问题,协调和监督物资统一调配。

3。对于新型防疫材料投资项目,协调和开辟快速审批渠道,优先协调和解决土地使用、水、电问题。对于受资质条件限制,但可以转移生产和扩大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应采取特殊措施,落实先生产后办理手续和补齐手续的应急措施。

4、支持生产防疫物资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扩大技术改造,符合条件的,根据产品水平,按设备投资的20%-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支持企业加大防疫新产品研发力度,新产品上市后,将奖励研发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协调金融机构为生产防疫关键物资的企业开辟绿色金融支持渠道,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7、生产防疫关键材料的企业贷款纳入全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补偿比例为70%,并优先给予补偿

8、协调海关、机场、铁路、公路、民航、公安等部门,提高进口防疫物资通关速度,确保运输畅通,并增加对防疫物资重点生产运输企业的物流补贴运输防疫应急物资的车辆免交公路通行费。

9、在防疫期间,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销售不符合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但应放置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区域以外

10。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加强仓储企业物资供应组织,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

信息来源:云南省劳动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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