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南国都市报海口2月19日讯(记者姚浩)日前,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建设厅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促进疫情期间住房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有序恢复,将对每个项目的恢复工作进行通报并承诺备案。
具体包括:拟恢复的项目应符合《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预防和控制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疫情的通知》规定的恢复工作条件,按照《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要点》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并达到安全生产恢复工作条件。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复工前应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度采用通知承诺制度。企业通过海南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地址为)的“项目跟踪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项目复工承诺书等备案材料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手续。完成备案后,企业可以在系统中自行下载项目恢复申请表。装配式建筑构件的恢复生产参照本规定执行。南海网络版权声明: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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