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疫情发布_青岛自然规划局: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发布15条保障措施

中国房地产网2月18日消息,为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同时放”,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的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治疫情建设项目土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15项保障措施,全面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下面是全文:

1。加强土地利用服务和保障

1。保障防疫和控制用地防疫、控制所需的医疗卫生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根据需要提前使用。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视为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移交给恢复原状的土地使用者。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要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用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工作

2。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为确保经济和社会运行,对于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将实施新的建设用地指标预借制度。在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所在区的市政府将在国家规划指标下达前申请土地利用审批,2019年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0%可以预借。项目备案系统

3。加快土地使用审查和批准结合市政府的审批权限下放和我局的流程再造工作,加快防控期间土地使用审批工作。各派出分局和区、市自然资源局完成试卷后,局内相关处室应加快相关考试程序。经局领导审批后,首先颁发相关批准文件和许可证。

4。继续实施商业用地网上拍卖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运行,满足各类用地需求,经当地政府同意,将继续实施商业用地网上拍卖。

2,降低企业成本和违约风险

5。土地出让合同可以延期土地已经出让的,按照规定的防疫期限签订土地交易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根据竞买人申请延期签订土地交易确认书的签署,延长签署时间为疫情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签订时间延长至疫情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

6。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支付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包括商业服务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可按初始价格的50%确定为投标保证金,按交易价格的20%确定为保证金。其他土地用途原则上可按投标保证金初始价格的20%确定,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格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余款可按合同分期支付,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但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非房地产开发用地,用地单位可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可直接约定在一个月内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余额50%分期支付,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

7。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在防疫期内,新出让土地、已出让但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在防疫期内不得计入土地出让金征收期。对于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可以根据土地竞买人的申请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各类土地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前不得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可通过模拟审批办理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

8。调整绩效监督方式根据我部办公厅通知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施监管方式可适当调整,暂不进行现场实施检查。疫情消除后,将及时恢复正常的绩效监管。对于未能按时交付土地、开工建设和完成工程的疫区,其防疫期不计入违约期。

3、加强行政审批服务

9。延长审批期限在防疫期间,如果批准的规划许可在有效期内,在原批准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3个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对于规划和用地程序中涉及的地价评估报告、政府批准文件等重要文件,其防疫控制期限不得纳入本重要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

10。优化规划许可流程一是扩大告知承诺的许可范围对于防疫期间需要启动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实行通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出具符合相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事前审查应改为过程中和事后审查。其中,工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应尽快完成二是新建的防疫和医疗卫生设施,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后,可先建设项目计划。新建防疫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防疫控制项目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相关配套市政设施,按照标准和规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建设疫情消除后,如评估符合要求,应办理相关手续。第三,企业将现有土地转为防疫和控制所需的土地,或重建或改造现有建筑物为防疫和控制设施,可以暂时不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疫情结束后需要长期使用,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11。实施“不开会”审批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公布的“一次性”清单中的政务服务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邮件传递”。服务对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材料申请,如“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和区(市)子站、“爱山东”应用、“青岛政务沟通”应用、“青岛行政审批微大厅”和专业子大厅、区(市)政务服务大厅等。确实需要提交的纸质原件可以邮寄,经我局批准后,许可证和审批材料将免费邮寄给服务对象,实现“不开会,不联系”的审批。

12。开通电话预约并提供家政服务对于确实需要现场处理的事项,可以采用电话预约。防疫期间的电话预约不受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延迟服务、周末休息等)的限制。)以满足建设项目在疫情期间的需要。根据疫情的影响,制定项目清单,对政策进行分类,制定精确的救助措施,采取早期干预和主动沟通的方式,为服务对象的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点对点”服务,积极协调和解决项目推广过程中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问题。

4、创新房地产登记便捷服务

13。在线处理的整个过程依托山东省统一的政府服务平台“青岛网上房地产”、“青岛房地产注册”微信公众号和房地产注册远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支付、电子许可证下载、网上信息查询、免费邮寄和传递证书等全程“网上处理”服务。

14。实施救济政策落实国家减免企业房地产登记费政策,实行小微企业承诺制。对小微企业,按照减免政策免收注册费,企业不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15。开辟绿色通道在防疫期间,如确需开辟绿色通道让企业到房地产登记服务大厅,企业可直接到“防疫服务专用窗口”落实“立即办”同时,服务大厅配有副专员和代理专员,随时为企业提供房地产登记咨询和指导服务。

上述防疫控制期从山东省政府公布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日起至公告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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