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口罩预约_不戴口罩,拒测体温,还打协警!南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1992年1月18日上午,南宁市首例影响公共服务的疫情案件在隆安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张勇因未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辱骂和殴打警察以及犯妨碍公共事务罪被判处11个月监禁。据报道,该案从犯罪发生到一审判决仅用了10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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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地点

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于2月8日晚将其侄儿送回龙安县镇的一个住宅区。由于两人想不戴口罩直接进入居民区,防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劝阻了他们。工作人员要求张勇配合检查,但他拒绝了,并辱骂和威胁防疫人员。他还辱骂并推搡前来劝阻他的值班警察。他还试图摧毁防疫岗哨前的入口岗哨,当场被制服。

199事件后,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3日批准以妨害公共事务罪逮捕犯罪嫌疑人张勇,并于次日依法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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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在审判现场,指控被告人张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他因妨害公共事务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从重处罚。被告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满后五年内,犯有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的,是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鉴于被告的认罪和悔罪,建议判处被告张勇11个月监禁。

隆安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林雨翔通讯员:莫、主编:杨芳春来源:南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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