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新变化,省司法厅近日发布了《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指引》。2月18日,省综治委办公室依法发布实施了《指导意见》《执法指南》共11条,主要就防疫期间行政执法应坚持的原则、执法力量的整合、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重大案件的处罚、执法方式的创新和改进、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职业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浙江之声记者王庭通讯员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