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今天的头条向武汉市委、市政府询问,针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在新诊断肺炎的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因感染新诊断肺炎而感染或死亡的,明确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职责”的定义是什么?谁是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如何定义“前线”?医生通常履行他们的工作职责,并感染新的冠状肺炎。医院是否有义务出具“工作中的感染证明”?
2年2月22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在今天的官方刊物头版上,就上述问题,印发了《武汉市人民社会服务局的批复》
武汉市人民社会服务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福利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2020年第11号)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委员会的批复, 医疗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及相关人员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鄂人社汉[2020年第12号)的其他规定,已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现就王武汉[[2020]1381号文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上述
人民社会服务部和省人民社会服务部关于医疗及相关人员执行公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工伤认定的文件规定:“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疗及相关人员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死亡的,视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在医院被指定为定点医院之前,在医院被指定为定点医院之前,在普通岗位(非急诊、非呼吸、非重症等科室)的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如骨科门诊等。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包括感染是否由住院或非住院不确定因素引起,均视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第一线防疫医务人员与第一线定义
在防疫控制期内,医疗及相关人员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情况没有区别,第一线防疫医务人员与第一线不受限制。
4。当医生、护士及相关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申请新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认定时,医院出具《工伤感染证明》
医生、护士及相关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要求医院出具《工伤感染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工伤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职业、工种或者岗位、感染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原因、过程简述、诊断时间等。
/北京青年报记者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