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月13日,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工作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集体奖励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在防疫和控制第一线工作,在照顾病人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的重点。积极开展疫苗研发等相关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入防疫一线,在指挥面前发挥重要作用;有突出事迹的个人和集体(包括档案系统管理、编外人员和临时组织或小组),如协调调度能力强,为防疫和控制提供充分保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追授奖励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成效。
《通知》规定,对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并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可以适当提高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同时提高定期奖励的比例。赴湖北等重点疫区支援当地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2020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不得占用本单位的优秀比例(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