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月21日,市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和《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第6号,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等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民政厅指定防治“新皇冠肺炎”疫情的121名进口捐赠物资受赠人名单公告如下,捐赠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此外,贵州省民政厅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受助人员名单。
都市记者陈龙
编辑张虹
校对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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