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深化改革的最后一条基本商业规则落地了。昨天,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发布并实施了包括“公开发行规则”在内的三项业务规则到目前为止,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七项基本业务规则已经全部发布实施,制度框架已经形成。
本次发布的三项业务规则包括《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及分层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规则》)的基本业务规则,以及《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规则》)和《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及承销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承销管理规则》)的两项业务规则上述
业务规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三板市场正式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选定的层级上市。市场上的各方都可以相应地开展相关业务。
从规则要点来看,《公开发行规则》调整了战略配售范围,删除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在保荐制度方面,要求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和为主办证券公司提供持续监管服务的证券公司是同一机构或者具有控制关系。在承销方面,采用多元化定价机制,初期为全额认购,融资融券等认购方式将根据需要适时推出。其中,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发布的《公开发行规则》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调整了战略配售范围,删除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二是调整战略配售的销售限制要求,对公司持有的股份建立差异化的销售限制安排。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高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获得的股份限于12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投资者获得的股份限于6个月。三是在规章制度中为保证金购买和其他形式的购买预留制度空间。
《保荐业务规则》是根据新三届董事会的实际情况,落实和细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各项保荐职责和原则要求,压缩保荐机构的职责为实现保荐人制度与主办券商制度的有效衔接,降低市场成本,本细则要求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并为主办券商提供持续监管服务的证券公司为同一机构或具有控制关系。同时,明确在持续监管期间,保荐机构应承担所有持续监管责任。
《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股票发行定价机制和规范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了对发行与承销全过程的监管。我们将通过设立暂停发行红线、优化信息披露和投资风险披露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同时,为了适应中小企业的特点,新三板发行承销在制度设计上有几个特点,包括:设置多元化的定价机制;在初始阶段,将采用全额资金购买,并根据需要适时推出保证金购买等购买方式。在询价模式下,以线下投资者为主要配置对象,建立双向回调机制。扩大战略配售范围,明确配售比例要求;允许设立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5%。加强对老股东权益的保护
全国证券交易所表示,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2020年系统工作会议的部署,目前正在全力推进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和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