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的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决定从2020年2月8日24: 00至2月15日24: 00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村(居)民出行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控制村民(居民)的出行这个城市的每个家庭可以指派一个家庭成员每两天出去购买生活用品。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但因医疗、防疫、控制工作需要,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保障公用事业、人民生活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运行的人员除外。
2、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亲戚、管好朋友、管好邻居,并协助村干部说服村(居)民少外出、少上街、少参观、少聚集。
3、对拒不听村(居)民管理人员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参与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责任。
4、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户外活动,充分动员群众自觉呆在家里,切实切断病毒传播特此通知
温州市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新型冠状病毒
2年2月8日
编辑/格式:陈迪
温州市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报新型冠状病毒(第8号)
疑似和确诊患者免费治疗,慢性病患者允许单剂...温州医疗保险有六项措施和医疗购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