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防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集中,现就我院近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我院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继续临时关闭。备案、审判和执行部门都有专人值班。当事人可以通过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天津移动小额法院(微信)等在线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
2。除宣布听证的案件外,原定于2月29日在我院举行的听证和接待均重新安排。具体变更时间将另行通知。
3。已经宣布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宣布之日开庭审理,并优先考虑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网上庭审。如果法官安排网上听证,相关人员需要配合
4。由于防疫原因,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起诉、上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提交证据等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应当按照中止诉讼时效、延长期限等有关规定处理案件。视情况而定。对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年2月15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