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肺炎病毒_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管委会;各委、直属单位、金融机构:

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分行制定了《苏州市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展的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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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应对肺炎疫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

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银发[2020年第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十大政策意见》(苏府[2020年第15号),特制定本文件精神。

1、确保企业贷款余额不下降

第一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微型企业,不得贷款、停发贷款或压贷。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流动性需求,各银行机构应增加临时性和额外的流动性支持。

第二条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不下降。金融监管部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进行季度统计和评估,并对余额同比下降1%以上的银行机构进行警示性访谈,确保2020年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2、确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第3条每月对各银行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利率进行监控。对于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利率上升的银行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警示和访谈,确保2020年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第四条

原则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三个必需、一个重要”的中小企业(涉及保证公用事业运行的需要、防疫和控制的需要、民生的需要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根据市工商局的名单),现有贷款的展期利率比原贷款利率水平下降了10%以上。金融监管部门将会同市工商局发布企业名单,金融机构将允许盈利和融资支持。第五条

充分发挥再贴现和再融资资金的作用。对于“三需一重”地区,如果当地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且银行机构办理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2.75%,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将分别给予全额再融资和再贴现支持。

3、为确保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不受影响

第六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贷款快速审批和展期工作机制和程序,鼓励银行实行分业授信,对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优惠利率展期贷款,降低企业成本疫情期间,各银行机构的信贷计划和利率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安排贷款在流行期间到期的中小微型企业,积极与企业沟通,形成初步的贷款展期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及时向相关企业传达贷款展期意见鼓励各银行机构以不还本付息的方式为企业续贷,向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加强贷款资金使用,市级统筹贷款资源,促进贷款资金扩大应用范围,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贷款利率,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困难

4、形成国家和地方金融支持的合力

第9条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国家队”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实施了20亿元的紧急融资额度。对于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名单的重点防疫企业,贷款利率已比基准低30%以上。对于列入市级重点名单的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办事处实施了2亿元的保险金额,为防疫物资进口企业和外贸企业向国内市场转移出口提供专项支持。

第10条充分发挥法人金融机构“本地团队”的作用苏州银行与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和苏州农业商业银行联合实施了6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率下降20%。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和国有保理公司融资率下降20%。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和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减收租金和利息20%以上或延期收取租金和利息3个月

五、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第十一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微型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增加上述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适当放宽容忍度,在全行不良贷款率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第十二条有效帮助上市公司稳定经营,明确上市公司属地救助责任,帮助疫情困难上市公司化解风险如果在市政一级需要一个统一和协调的解决方案,“一件事,一次讨论”

6、进一步推进财务顾问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定期财务顾问回访工作管理机制在市一级,成立了市金融服务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部门成立了金融服务咨询工作组,以协调和促进全市金融服务咨询工作。全市每年开展6批集中走访,覆盖重大工业项目、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制造业、科技、人才、文化企业、小微企业等。

第十四条疫情期间,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将设立专栏,通过网上咨询和远程服务,组织银行业机构了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和金融服务需求。我行已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网上远程贷款申请咨询服务,并已正式公布联系人、电话号码和邮箱地址等。

7、政策保障机制的形成

第十五条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应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协商机制,每周研究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二是监控机制,金融机构每周两次(周一、周四)上报本机构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支付金额、防疫金融专项支持、展期金额等数据。第三是监督机制,该机制定期监督企业的反馈,以确保所有金融机构落实到位的政策。

第十六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向上倾斜,获得更多流动性支持,争取差异化考核制度,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资源,从长远角度支持企业发展,不计短期得失,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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