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卫生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确保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提出了七项具体扶持措施
具体包括:第一,对于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开始工作以确保防疫、公共事业运营和民生的重点企业,对于每一个就业的重点群体,如大学毕业生、农牧民、就业困难者,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牧民到企业工作,并协助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每100元给予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
第二,实施失业保险援助稳定政策。对于没有裁员或减少裁员的投保企业,将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当年最后6个月内,将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困难企业的认定应当按照自治区和盟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继续逐步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率,直至2021年4月30日
第三,延长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因疫情造成暂时经营困难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延期6个月。受疫情影响,应付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期可延长至9月底;逾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后,不含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时登记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在疫情缓解后重新提交。
第四,支持嘎查村(社区)发展临时公益性岗位。对从事防疫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此期间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
第五,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如果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种网上职业培训,将纳入当地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员工培训范围,并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第六,鼓励初创孵化器(园区)免收孵化器租金、物业管理费、服务费减免和网上对接服务,帮助孵化器渡过难关。在疫情期间,如果商业园、商业孵化基地和四个商业支持平台降低或降低创业者网站的租赁成本,他们实际上会给予3个月的费用减免补贴。
第七,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发展改革、劳动信贷、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和对接。一、采用“不开会”的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复工和就业需求信息的调查统计,建立重点企业就业需求清单,动态更新重点企业生存和运营、员工返岗、职位空缺和公共就业服务需求信息,完善对接机制,搭建服务平台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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