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限制人员出入_包头市青山区:男子骑车进入青山路5号街坊景华小区不按规定出示出入证将防控执勤人员头部打伤被逮捕

疫情限制人员出入

2年14月,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启动了快速审查逮捕程序,受理了一起涉及防疫的刑事案件并予以逮捕。审查电子文件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阎某因妨碍公务被依法逮捕。

经调查,2月12日下午17: 00左右,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阎某无视政府对社区实行封闭管理的要求,乘车进入青山区青山路5号附近的京华社区防疫检查站。他没有按规定出示通行证,拒绝青山区政府指派的防控人员的检查,等待他的自行车冲进检查站进入社区。当防控人员追上阎某并要求对其进行检查时,阎某用自行车链条殴打其头部,造成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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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此案后,青山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调查,并通过视频电话与公安机关了解案情,积极引导调查取证,并讨论法律适用问题。在办案过程中,青山区检察院采用查阅电子文件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利用远程讯问平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从而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阎某违反防疫管理,以暴力手段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措施,严重破坏了防疫管理秩序。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危害公共服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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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后,青山区检察院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严格按照《关于严厉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的违法犯罪的两高两低意见》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检察工作的通知》, 履行检察职能,建立“绿色快速通道”,依法处理疫情防控相关案件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案件处理工作的同时,依法确保对违法犯罪疫情防控案件的及时、严格处罚,推进清剿除恶,增强身体抵抗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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