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新闻1月8日。昨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专门组织了一个交易团队,利用大量减持股份和套现的机会,通过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方式,制造公司股票活跃交易的假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新三板上市公司李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林俊等人被“一罚五”,没收金额超过17亿元。
方林俊是广西李明创新产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据资料显示,李明股份公司是一家仓储企业,其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仓库租赁、装卸服务等。公司由广西李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明集团)和自然人何中华发起成立。当时李明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林俊直接或间接控制了李明81%的股份,并且是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认为林俊组织并指使何中华、陈智强控制该账户组,目的是通过减持股票获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的持续交易,在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纵“李明股份”,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称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