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0号复工_景洪市发布10号通告:复工复产有关事项请收好

西安10号复工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市场管理机构)复工和再生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目前,景洪市已被列为云南省各县(市、区)新关肺炎疫情高发城市。为进一步明确恢复工作和生育的有关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景洪市的传播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市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进行了调研。现就企业(市场经营者)复工复产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除药店、物流公司、农资(集贸)市场、星级以上酒店、100平方米以上商场、超市、通信(含广播电视)营业厅、银行、社区便利店(主要指居民区、村组便利店)外。除城市、乡镇、街道和农场街道商店)、农资商店、水果店、糕点店等涉及民生的市场经营者和需要日常维护的景点外,其他企业和用人单位不得在2月23日24: 00前恢复生产。餐饮业企业确需提前复工的,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防控计划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监督。餐饮业恢复后,现场餐饮服务和餐饮活动将暂停,并鼓励使用互联网订购和其他新的餐饮服务。

景洪市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

2年2月17日020

西安10号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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