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规定,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防疫物资的企业,吸收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将根据2020年1月和2月新增的社会保障职工人数和吸收职工的单位缴费额,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为上述企业提供就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保证重点企业的就业,指定专门人员满足企业定期就业的需要,以保证防疫和控制、公用事业的运行、群众和其他企业的需要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对于当地难以满足的,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跨区域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