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是项目的_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北京2月18日电(记者顾中阳)2月17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作出安排,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

199通知强调,要切实保障疫情严重地区消除贫困的资金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消除贫困工作的影响。2020年中央财政新增专项扶贫资金应适当向这些地区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资金时也要给予优惠支持。已提前发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优先支持影响扶贫任务完成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扶贫项目。

通知明确指出,各省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疫情严重地区的扶贫扶持政策,允许县级根据当地情况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以工业项目为重点,加强就业支持,充分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在行业内,结合实际增加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受疫情影响的工业扶贫项目,解决“卖难”问题带动贫困户发展的龙头扶贫企业和合作社可获得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补贴贷款。支持贫困家庭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增加奖励和补贴。

在就业方面,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的规模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对参加东西部劳务合作的扶贫企业给予更多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按照规定给予贫困农民工交通和生活费用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补贴。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根据现有的支持渠道,及时实施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以确保患有新皇冠肺炎、集中或孤立在家、无法外出工作、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影响较大等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以及因流行病而重新陷入贫困的贫困农民。

人民日报(2020年2月19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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