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许玮伦通讯员王玉南、章昊
为了有效阻止疫情的蔓延,北京市教委早在1月26日就发出通知,要求暂停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线下课程和集体活动。然而,仍有少数培训机构未能执行规定,擅自组织离线培训,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对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进行或参与离线培训的,将受到起诉。
1年17月,天津恒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接收了72名外地来京高中生,为他们提供绘画培训服务。当月29日,组织上述学生和10名教师在营业场所进行绘画练习和培训,直至2月1日被相关部门叫停,共培训4天由于教育培训机构在防疫期间擅自开展艺术(美术)预考辅导和培训业务活动,违反停课要求,2月3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教委进行了调查,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法官
表示,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停课、公告等紧急措施。相关机构将面临非法教学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并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行政处罚法》、《公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本规定,擅自开班、复课等聚集活动具有办学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责令其立即停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或违规进行培训的机构,应依法立即予以取缔。培训机构违反规定举办讲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培训机构违法组织教学,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险或者传播危险严重,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培训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特别提醒,违反规定参加培训的人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来北京的学员来自疫情严重的地区,不履行相关保护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隔离期未满,擅自来京隔离治疗的受训人员中,如有确诊肺炎患者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携带者,或隔离期未满,擅自将疑似患者隔离治疗,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过失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构成过失危险犯。因此,上述人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决定推迟开学,暂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校外培训活动,并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这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赢得防疫和控制战争的重要措施。学校、培训机构、学生和家长应给予理解和支持,并履行其法律义务。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教育部正在动员全社会整合教育资源,建设网上教育平台。大多数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视、移动终端等方式进行在线学习,从而达到“停课继续学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