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管工作的_关于在赤峰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开工及复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函

对监管工作的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新肺炎防治工作的现状,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赤峰市新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和市局的有关要求,对我市已恢复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当前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将文件要求转发给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

1。目前已开始恢复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和小食品生产加工车间的函》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人员防疫和控制、原料采购检查、生产车间和厂区环境消毒、人员健康管理和报告工作,并在原料采购、运输、交付和检验过程中,密切关注人员健康和防护措施。尤其是原材料和成品运输过程中人员的流动是企业防疫和控制的重点,要求企业严格预防和控制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防止交叉感染。同时,在厂区(包括生产车间)进行环境消毒时,应防止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和生产设备的污染

2。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对急需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援助和监管。对拟恢复生产的企业,要求企业积极与当地防疫指挥部沟通,并征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部门,在企业恢复生产前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坚决不允许企业开始生产和恢复生产

3。请各县区及时上报辖区内恢复生产企业的动态信息,并于2月11日17:30前将恢复生产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和产品类别)上报微信群或市局食品生产监管部门邮箱。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年2月10日

资料来源:赤峰市市场监督

编辑:蓝花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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