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延迟发工资_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如何发工资?南京市人社局发文了

1992年3月3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支持防疫期间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和规范了防疫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就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服务等问题。

《若干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为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接触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提供正常工作的企业员工,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要求推迟复工和复工等其他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对直接参与现场调查和处置、患者治疗、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环节的一线工作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中及时落实补贴政策。根据防控工作的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补贴标准分为一级每人每天300元和二级每人每天200元。所需资金由相应的财政和支出渠道安排如果

企业在2月9日24: 00之前复工,则延期复工期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停工、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隔离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患者,企业可按患病职工医疗救治期的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在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用人单位不得将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的被派遣人员送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直接用工单位的有关政策办理。

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的延长休假期间,因防疫控制不能休假的员工,提前休假后需要复工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安排补假;如果不能安排补假,雇员每天应得到不低于其正常日工资的200%的报酬。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企业,在延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按照停工或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即企业在工资支付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工人提供正常劳动,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雇员不能提供正常劳动,雇主应提供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但是,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方式的,应当按照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企业要求员工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规定,不受延期复工要求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如果企业安排工人在休息日(2月8日和9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南京市人民社会保障厅也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和稳定企业就业做好各类企业,特别是那些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企业,复工和提供就业指导服务。通过调整工资、轮岗休息、集中工作和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稳定工作。通过与员工协商,以免裁员或尽可能减少员工。

创新企业就业服务模式根据“不必要、不举办、不减少、不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要求,目前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大型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暂停室内招聘活动。完善招聘组织,定期运营网上招聘服务平台,通过微信群、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码收集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扩大企业注册会员,与网上求职者联系。

推进援助稳定政策的实施对于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有恢复前景、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被保险企业,应加快发放失业保险的步伐,并让其重返岗位。企业在线申请,通过部门大数据的比较,简化审核流程,减少处理时限对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工商、发展改革、人类社会、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已经迅速确定养老保险费可以推迟到疫情结束后6个月。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在疫情缓解后一年内缴纳,逾期罚款不予缴纳。

善用微信群服务企业“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充分利用市、区人民团体设立和运营的100个微信群,联系和服务各类企业。在吸收16000家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企业覆盖面,加强日常对接和跟踪服务,及时发送上级的相关要求和人民团体的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动态跟踪和帮助企业解决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事人事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加强人员岗位匹配和岗位技能培训。

暂停所有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解除之前,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将停止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包括新的企业学徒培训),所有与职业培训机构相关的集体活动将被取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网上培训,在职业培训领域积极推行“不开会”服务,并按规定对有条件的人员实施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经与财政等部门协商,对生产经营困难的疫区企业,如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开展职工代表培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工代表培训补贴。对于急需或培训量大的企业,以及所在地区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企业,特别是防疫医疗产品生产企业,市级应配置和组织优质培训资源,提供培训指导、设备支持、技术支持等服务。

暂停各类与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的评价和鉴定工作防疫期间,暂停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现场许可、换发和换发。对于保留证书和急需的遗失补发和错误补发,将接受网上申报,并实行“不开会”。证书将通过邮件发送。

加强劳动权利保护《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期间疫情防控相关问题及解决口径》的形成和分布明确特殊时期企业和劳动者的责任及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依法规范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坚持“路上数据多,当事人不跑腿”的理念,广泛有效地开展宣传,接受网上和电话投诉举报,促进网上流通,巩固网上笔试和企业网上出具无违规证明。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以特殊时期为由侵犯职工或企业合法权益,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行为。

落实人民和社会公共服务“不开会”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我的南京”应用“智慧社会”栏目或“南京社保”平台、江苏省政府服务网等在线渠道,有效引导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表。,所有人员都被减少到向大堂和柜台提交材料。特殊工作时间许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等审批服务实行“不开会”

路口记者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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