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后,河北省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在应急指挥部、市政府防疫委员会的强有力领导下,采取积极行动,及时收集统计全市毒贩的销售和库存情况,为市政府防疫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全面开展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查,全面确保防疫药品质量安全。一方面,协助企业多方组织药品供应,稳定市场,做好疫情期间药品的保护和供应工作;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构筑强大的后方防线,坚决打赢防疫和控制战争。
-1,高度重视前期部署,准确掌握全面信息自我市启动一级防控工作以来,为摸清我市用于防控的药品库存情况,我局已提前部署并向全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发出通知,要求企业每天对防疫物资的销售和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向市防疫应急指挥部报告,为市防疫指挥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1月30日,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领导检查碧康润延医药张家口有限公司的要求,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的防疫物资销售和库存情况进行了逐点统计分析。第二天,提交了《碧康润延制药张家口有限公司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药品销售情况分析报告》,得到了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截至目前,
已连续15天统计全市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企业防疫物资的日销售额和库存量。数据显示,除防护用品(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外。),全市感冒、抗病毒、发热、咳嗽等药品库存基本满足全市人民用药需求。及时指导和监督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积极组织货源采购,特别是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最大限度满足市场供应需求同时,每日坚持深入药品零售企业和省委防疫控制中心进行视频连接,上报药房药品储备和销售情况
2、积极准确落实政策,科学严密加强监管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市局考虑到张家口市冬季流行性感冒频繁发生,冬季药品储存条件难以控制,于1月27日预先制定了《关于药品(机械)产品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下发至县(区)局和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渠道的合法性,保障普通群众用药安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药品购买者实行登记制度,配合调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全市防疫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张世简刘玥韩[〔2020〕1号)和《关于确保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张世简刘玥韩[〔2020〕2号),要求各县、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和自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安全同时,为避免跨地区检查感染的风险,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协助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张世简刘玥韩[〔2020〕3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全覆盖检查。
为确保全市普通百姓用药的安全性和可及性,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药品配送有限的问题,市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向全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报送药品购销困难的通知》(张世简刘玥韩[2020年第4号),对药品购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总统计,并及时反馈到市防疫指挥部。市防疫指挥部应根据反映的情况,及时制定许可证申请通知,满足企业配送需求。
3、建立药房登记制度,做好调查工作根据市防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药店的筛选和调查职能,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并下发了张市监管办2020年第11号《关于建立零售药店防控期间发热咳嗽类药品采购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议在防控期间暂停网上销售发热咳嗽药的通知》,发布了防控期间严格管理药品购销的注意事项,并统一制定了《关于购买发热咳嗽药实名登记的通知》,要求药店张贴针对市防疫指挥部检查组未落实部分定点药店登记制度的问题,向全系统通报了未落实定点药店登记制度的零售药店情况。印发了张市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严格管理,规范新冠防控期零售药店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张市监督管理办[2020]15号),要求各县区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药店人员管理,切实做好登记工作,确保药店疫情防控排查到位。
4、加大检查和采样力度,确保人民用药安全面对疫情,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放弃休假,全力以赴防控疫情。他们加班加点,积极工作,并在实地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毒贩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隐患排查和全面控制,依法打击和规范管理。迄今为止,已对批发企业、2250家零售连锁药店和690家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29次检查。查处7起药品质量安全和医疗器械防护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同时,开展防疫药品应急抽样,检验中心将加快检验速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对16种疫情防控所需药品进行了批量抽样检测。
(来稿:河北省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编辑: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