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境外诉讼和案件查询有关事宜的提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最高检察院和省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联合防控措施,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蔓延,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方便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检察机关办理业务,保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有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如果相关处理单位移交案件,它们可以通过公共电话相互沟通和联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可以进行阅卷、辩护和代理预约、程序性信息查询等。拨打公用电话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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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2年2月3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