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马涤明(内蒙古)
1年27日,在辽宁省东港市康怡医药连锁东兴园分店,一位消费者质疑一个口罩卖到35元太贵了。药店员工孙某叫消费者“滚出去”,用拳头打他的脸。当地警方已经对孙某实施了8天的行政拘留,并处以300元的治安罚款。市监管部门表示,该药店将依法受到更重、更快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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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利用灾难提高价格赚钱已经够糟糕的了。更糟糕的是,用暴力打开道路,对每一个字都挥拳头。消费者被要求“离开”。这家药店真的是“无人问津”。你为什么不去天堂?
“离开这里”并不是说药店是由你的家人开的,但是你的家人开药店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在自己的地盘上做出自己的决定”——还有国家法律,对吗
1年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坚决维护防疫产品价格秩序的公告》,要求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对于借机抬高口罩等相关商品价格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99疫情突然爆发,“口罩”成为这一时期的关键词。小“面具”反映了真、善、假、丑——社会的爱人们,一些企业和外国朋友向疫区和相关组织捐赠面具,使人们感到更加温暖。与相比,一些企业趁机抬高价格,制造和销售看起来很丑的假口罩。最近,来自九江、呼和浩特、哈尔滨等地的报道称,一些商家的口罩非法涨价。其中,北京丰台区的一家药店将以850元的价格出售10个口罩。市监管部门表示,该药店将因哄抬价格而受到严厉处罚。
疫情目前,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防治的背景下,企业也应该表现出应有的责任感。任何利用疫情赚钱的模式都与“经商”无关——经商也是正当的,“经商”和“牟取暴利”不是同一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和过度抬高商品价格。《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六条规定,以其他手段哄抬物价、哄抬物价,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最近,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家超市因哄抬价格,将一棵白菜定价为63.9元,被市监察局罚款50万元。执法部门的处罚是有根据的,商人受到“天罚”是不值得同情的在
199“重罚”和“一棵白菜罚款50万元”的大背景下,执法部门对辽宁东港市这个销售口罩的药店,不能手软,因为它是一家逆物价上涨趋势而动的“拳头开门”的药店俗话说,在乱世,重代码被使用。那么,任何利用疫情来赚取国家财富的非法企业不仅应该被容忍,而且应该受到惩罚,以至于受到伤害。否则,不利于在疫情期间维持市场秩序和遏制非法经营活动。在199流行期间,口罩和任何防护用品都不能成为丰富的东西。这一常识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