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北省归国人员和湖北省归国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湖北省各市(州)、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负责协调辖区内回鄂人员和韩人员的后续服务和卫生防疫工作
2、湖北省各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在辖区内确定的进出口通道设立综合服务站,做好人员接待、体温检测、信息录入等工作。
3。在湖北省市(地)、县(市、区)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督促辖区内归侨、侨眷单位和社区按照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归侨、侨眷的健康监测工作
4、回湖北返回的汉族人员,必须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市(州)、县(市、区)防治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能返回
5。人员回湖北和回国时,必须遵守所在地点和经过地点的有关防疫和控制要求。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年1月31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