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复工延期_昆明出台2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困难企业可延期缴纳社保

昨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从提高物质支持防控能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稳定劳动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再生产五个方面提出了20项政策措施

防治物资支持

农业经营者可补贴200,

企业,正常经营粮油、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保证市场供应,在疫情期间,昆明市将根据经营区域和持续时间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根据当地餐饮企业和日用品企业的网上销售情况,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万元和15万元。

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期间流行的在线餐饮、日用品交易费用减免,减免部分按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各类农业经营实体在本地市场实施农产品网上预约和网下配送,拓展农产品保险和供应渠道对防疫期间网上销售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各类农业经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10万元、20万元。

此外,昆明将优化审批流程,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和到达生产,并协助解决资金、设备和原辅材料采购、运输等困难。对于新增产能的投资项目,将在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等审批流程中开辟绿色通道。同时,要优先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的就业、用能和资金短缺问题,做好物资安全防控工作。鼓励相关(相关)企业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研究,并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建立市级重点防疫物资保障企业名单,在防疫期间新增贷款,按不超过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对昆明市重点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和日用品企业,在防疫控制期内新增贷款的贴息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降低小微企业风险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昆明市支持重点企业参与应急物资支持积极申报国家相关政策优惠贷款,引导银行和金融机构将贷款利率上调或下调10%以上支持国家银行合理调整昆明分行信贷计划,增加对医疗和生活用品生产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地方法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重心,满足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防疫工作的融资需求。

昆明市政府融资担保公司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对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根据疫情影响延长恢复期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减免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代偿损失按10%给予补贴。

同时,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新招小微企业比例从现有员工的25%降低到20%,100人以上比例从15%降低到10%对于已经发放且因疫情难以偿还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将得到优先支持。

稳定劳动力

困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稳定工作岗位

昆明企业因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可向经办机构备案后,暂缓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欠款支付期限的延长不会收取滞纳金,不会影响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益,也不会影响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此外,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岗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根据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符合恢复稳定就业条件且不下岗或少下岗职工的参保缴费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将恢复稳定就业。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缴费企业将获得60%的稳定回报对符合暂时生产困难和恢复预期条件的失业保险费缴纳企业,根据当地6个月的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金额稳定岗位返回的资金主要用于员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费用。

对于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支持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降低至国家规定的最低5%;支持昆明市符合延期支付条件的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待企业效益提高后补缴。

减轻企业负担

文化产业园等。应减免企业2个月租金

在疫情期间,所有国有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度假)区和各种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创新空间、商业园区等)。)和文化产业园应率先降低入驻企业2个月的租金对于租赁国有资产的中小微租户,国有租赁方应牵头减租2个月。

此外,政府将严格执行新的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支持防疫和控制,有效降低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并依法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由企业提出申请,最多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对于已经拍卖、收购土地但尚未支付最终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以申请延期付款,延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0天已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并需支付外部保证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申请延期支付或与当地政府协商履约担保,最长暂停60天。在

199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网,实行“拖欠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补足延期付款,延期付款不收取滞纳金。

促进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

协调解决口罩等防控物资保障问题

昆明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发展(休假)区管委会负责指导企业加强防控培训和医疗监测,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口罩和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保障问题,确保企业在防疫和卫生的前提下恢复工作和生产

为企业重返工作岗位,昆明市为员工重返工作岗位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核心员工和企业技术骨干及时到达工作岗位,并鼓励采用“点对点”包机模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收集各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就业需求。如果当地企业难以满足就业需求,将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跨区域招聘。

对于需要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防疫和控制需要的企业,如果他们最初选择按照合同最大需求法支付容量(需求)电费,则实际最大用电量可不受原合同最大需求的限制,超出部分将按实际需求计算。参与生活资料商业流通和防疫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生产企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及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给予不超过销售目录电价和燃气价格20%的电价和燃气补贴。实施“一个企业、一项政策”的精确援助,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控物资安全、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

积极帮助企业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以证明疫情造成的违反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积极为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力履行或无法完成履行的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服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及时清偿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债务,不得因疫情增加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债务。(记者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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