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改造生产口罩的厂房。长乐法院决定暂停一座厂房的建设,以确保当地一家企业的口罩产能。
据了解,某福建纺织有限公司在长乐法院有两起作为执行主体的执行案件,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此前,法院已依法查封了长乐区尚赫镇针纺公司的土地和厂房,并计划在采取强制清理公司厂房等措施后进行评估和拍卖。
目前,针纺公司的厂房和土地已租赁给a公司,这是一家外部公司,以前主要生产纺织产品。疫情爆发后,执行警察了解到,a公司已经主动更换了设备,组装了口罩生产线,完成了初步调试,预计将在本月底投入生产。
名干警赶到现场,首先查看情况,得知a公司在顺利转产后将主要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初期日产量在40-50万套左右,并将逐步加强设备升级,实现日产量100万套的目标。
了解上述情况后,执行警察立即联系申请人申请人得知情况后,立即同意暂停厂房的施工,并希望甲公司能尽快生产口罩,以保护社会需求。
经协调后,在疫情期间,甲方将继续租用针纺公司的车间生产口罩,后续实施工作可选择协商解决。在工厂现场,行政警察还就a公司负责人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了详细解释。
长乐法院相关人员表示,今后,长乐法院将继续遵循“一手防控,一手发展”的原则,主动推进和创新,帮助营造和谐的法制经营环境。